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電題:兩會訪談:“民族遺產天天在損失”——訪中國文物研究所所長張廷皓
中新社記者 沈嘉
中國文物研究所所長張廷皓拿出列滿二十條文物保護建議的筆記本。“現在已經有些晚了,我們缺乏一部關于自然文化遺產的根本大法,現有法律執法不力、監督缺位,民族遺產天天在損失。”作為全國人大代表中兩位文物專家之一,張廷皓認為已經到了加強文物保護的最緊要關頭。
大足石刻的命運說明了他的憂慮。據說這一世界遺產的管理權已被交給高速公路投資公司,“如此急功近利的對待我們自然文化遺產,結果將非常可怕。”張廷皓說。
他不贊同麗江古城把當地居民遷出、商人涌入的做法,“一個城市最大的活力是市民,我們的歷史文化名城承載著歷史發展演進的過程,不能只給后人留下一個歷史橫截面。”
張廷皓認為,保護古城必須和保護市民生活聯系在一起的。提到現在即將被推土機鏟平的北京前門大柵欄地區,張廷皓也連連搖頭,“我們提的危舊房改造、舊城改造是有誤區的,文化遺產實際上就是‘舊’的。是“舊”就要改造嗎?危舊房加固行不行?”
張廷皓說,如果城市發展的一個方針錯,最后可能導致文物遺產保護上滿盤皆輸,“最主要原因在于政績和利益的驅動。這兩個驅動不解決,歷史文化遺產永遠處在一個危險的境地。”
張廷皓向人大遞交的最重要的一項建議,是關于制定《中國自然文化遺產保護法》,希望以此解決當前文物保護方面“法出多門”、自相矛盾的情況。
此外,他還建議從規劃、體制機制、人才培養等方面與立法配套,例如建立督察特派員制度,對各級政府形成監督,中央給地方以保護自然文化遺產的約束性指標,納入官員考核。
張廷皓說,現在“十一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提出了四大主體功能區的國土戰略,這是文物保護發展的良機。當前功能區的劃分主要從環境生態考慮,他建議,文化生態也應列入國土空間戰略規劃,在有自然文化遺產的地方,適用限制或禁止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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