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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上市是否有法律障礙
少林寺這場新的上市風波再一次激起了公眾對少林寺能不能上市的討論。
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大梁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少林寺擔心合資公司一旦上市,少林寺這部分資產的經營權、管理權就變成了由股民決定的公共資產,等于被綁上了一輛商業化戰車。這樣就開了世界宗教史和聯合國非物質遺產管理史上的一個惡劣的先例”。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少林寺能否上市完全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中國的寺廟普遍沒有“走出去”,對弘揚中華文化是種缺憾,也不利于國際交流,尤其是禪宗文化的交流。禪學文化與資本市場并不是絕對就不能嫁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將其上市,那么資產必須經過依法評估,絕不能出現漏評的情況。資本市場一切都必須按照規則來進行。再說上市以后,其特殊性質決定了必須強調公益性的社會責任,這一點不同于普通的上市公司。所以對待這個問題,還是要審慎研究,不能光由政府說了算,要考慮少林寺的僧眾、信教群眾等等諸多方面的意見,否則可能導致與寺廟的公益職責相背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則認為,談及少林寺上市問題的關鍵在于它是以怎么樣的方式來上市。此前很多人都是假定是拿上市公司的資產去上市,但從少林寺方面否認的情況來看,并不是直接拿寺廟的資產成立公司去上市了,而是可能有兩種方式來上市:一是通過與一個上市公司簽長期協議,將寺廟的門票收入、維護等捆綁與上市公司簽長期的合同,將門票的收入以一定的方式分給上市公司,用收費權與上市公司合作,實際上是收費權處分,不涉及資產處分,這是合理的。因為國家讓寺廟收費是長期的穩定的政策,不會隨意改變。但不能是寺院本身與上市公司簽,因為寺廟受宗教局、旅游局管理,最多是由這兩家來簽約,而不可能是寺院本身簽;二是用收費權出資換取上市公司的股份。但股權到底歸誰并不明晰,是歸國家、河南政府還是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