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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重新修訂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等七大領域。
財政部表示,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近幾年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財政部對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與2010年印發的舊暫行辦法相比,修訂后的新辦法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重點新增了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等領域。
《暫行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并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并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據悉,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績效獎勵等。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組織、立項、評審等工作,并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具體支持項目和金額。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此外,財政部建立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庫,對獲得補助資金的項目實施跟蹤管理。財政部表示,將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根據需要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楊浩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