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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下簡稱“文化共享工程”)各級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特制定《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功能規范(V1.0)》(以下簡稱“規范”)。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目標是規范公共電子閱覽室上機用戶的行為,管理和監督公共電子閱覽室網絡信息,以及掌握公共電子閱覽室的運行服務狀況。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是整個公共電子閱覽室技術平臺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本規范中描述了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的基本功能及其部署架構、編碼規范和數據交換格式規范。
本規范由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提出和起草,并負責解釋和修改。
本規范適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各級分支中心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各級分支中心在建設本級管理信息系統過程中,應將本規范作為基本功能開發依據。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范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范的條文。使用本規范時應考慮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23l2-1980 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 基本集
WH/T16-2002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信息系統技術規范
GB/11643-1999 公民身份證號碼
GB/T2659-2000 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GB/T7408-2005 數據和交換格式 信息交換 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規范(試行)》 文化部辦社文發(2010)31號
公共電子閱覽室: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的網絡文化需求,各級文化部門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為原則,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各級服務點、圖書館、文化館,以及具備條件的工人文化宮、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鄉鎮(街道)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學校、工業(產業)園區等,提供集互聯網信息查詢、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資源服務、數字圖書館服務、培訓、網絡通訊、休閑娛樂等功能為一體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場所。
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信息系統:為了規范公共電子閱覽室用戶上機行為、管理和監控公共電子閱覽室網絡信息、掌握公共電子閱覽室運行服務狀況,采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各級業務需求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國家中心:是全國公共電子閱覽室資源建設、技術支持、管理服務的中心,其職責由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承擔。
省級分中心:是本省公共電子閱覽室技術支持、資源建設及調度、管理服務、人員培訓的中心,其職責由文化共享工程省級分中心承擔。
地市級支中心:是本市公共電子閱覽室技術支持、資源建設及調度、管理服務、人員培訓的中心,其職責由文化共享工程地市級支中心承擔。
縣級支中心:是本縣(區)公共電子閱覽室技術支持、資源調度、管理服務、人員培訓的中心,其職責由文化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承擔。
公共電子閱覽室管理端:指公共電子閱覽室中對終端及上機用戶進行管理和監控的計算機或服務器。
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指公共電子閱覽室中為上機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計算機。
上機用戶:指通過公共電子閱覽室終端獲取信息服務的個體。
黑名單: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或不適宜在公共電子閱覽室中訪問的網站或應用列表。
推薦名單:指在公共電子閱覽室中推薦用戶訪問的網站或應用列表。
白名單:指在公共電子閱覽室中僅允許訪問的網站或應用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