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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薦材料
(一)申請書: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及中央直屬單位、企業關于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請示。
(二)推薦表:內容應包括該單位、企業的基本情況,相關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概述,傳承情況,生產性保護中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藝的保護與傳承情況,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5年內保護與傳承計劃等(具體格式見附件)。
(三)其他說明該企業、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輔助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引導和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方式方法,從而進一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予以高度重視。
(二)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及中央直屬單位、企業組織填寫推薦材料時應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系統性,力求做到詳細具體。
(三)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要加強領導,嚴格標準,認真組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工作,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省級專家委員會和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做好實地考察與推薦材料的審核,并對推薦企業或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方式予以積極扶持和引導。
(四)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0天內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聯 系 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司保護處
聯系電話:010-59882540 59882539(傳真)
電子郵箱:baohuchu@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表
文化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