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介紹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有關情況,闡述基本立場,并答記者問。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今天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表示,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節約能源、減少排放必須采取綜合的措施,包括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這是馬凱在介紹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有關情況時說這番話的。
有外國記者問,去年中國沒有完成它的減排任務,專家們分析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任務是一些省通過行政命令提出的,《國家方案》里有沒有什么市場機制來鼓勵地方完成它的減排任務?有沒有把減排的任務和政府干部的考核掛鉤的制度?
馬凱回答說,中國政府把節能減排的任務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個省市和有關的能源消耗大戶。這項措施是一個行政措施,但是它是完全必要的。同時,我們更重視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在法律手段方面,我們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對于促進節能減排落實到每一個單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經濟手段方面,比如說我們正在逐步理順資源型產品的價格,使它能夠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程度,一方面可以鼓勵能源生產,另一方面可以限制不必要的消耗。同時,我們在財稅政策方面,對于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推廣應用,也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正在落實之中。
馬凱強調,各地政府都普遍把節能降耗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個重要指標,而不是單純地看GDP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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