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有產權制度改革中目前存在的種種問題,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在規范推進國有產權制度改革中,必須遵循四項原則。
這四項原則是:
一、實現進場交易。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必須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認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通過進場交易保證產權轉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實現“陽光交易”。
二、公開披露信息。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必須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以杜絕暗箱操作,逐漸形成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市場發現機制。
三、規范產權交易行為。產權交易機構一定要立足于規范,抓住入場公開競價交易這個關鍵環節,促進交易前后相關程序的規范化,為產權交易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加強產權交易監管。對產權交易機構及相關組織所從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要加強監管,保證產權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間人士指出,此前香港學者郎咸平曾就國企改革發表看法,引起各方熱議。國資委二十九日在官方報紙《人民日報》發表“堅持國企改革方向規范推進國企改制”文章,是對此的回應。
據知,根據中央關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方針,近年來各地采取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據調查,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面已達百分之八十五左右。截至去年底,全國四千二百二十三家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中,有二千五百一十四家通過多種形式改制成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業,改制面近六成。
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革推動了國有資本的流動重組,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形成了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國有大型股份制企業,實現了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更好結合。
但一些地方和一些企業試行了管理層收購或經營者持股的做法,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有的自賣自買,暗箱操作;有的以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為其融資的擔保,將收購風險和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金融機構和被收購企業;有的損害投資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引發了一些不穩定因素等。
國資委有關人士認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主要是中國產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產權交易監管不到位等。對此,國家有關部門在促進和規范產權的流動和轉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別是去年底出臺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權轉讓場所、轉讓方式、轉讓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國有產權轉讓必須進場交易。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國資委已將北京產權交易所、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作為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試點機構,各地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也選定了從事本地區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機構。
據對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產權交易機構的不完全統計,今年一至八月,共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二千三百六十三宗,成交金額四百六十七點六億元人民幣。從轉讓結果看,由于公開披露了產權轉讓信息,轉讓價格普遍高于資產評估結果,有效避免了產權轉讓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賤賣等突出問題。(記者賈全欣)
中新社 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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