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網站17日刊登的文章稱,中國一些地區和企業領導人仍對進場交易有抵觸情緒,對有關政策落實不力,推動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任重道遠
文章表示,在原有國資管理體制下,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由政府主導,買賣雙方協議定價,缺乏市場機制,更沒有統一的操作規范,很容易出現違規審批、低估賤賣、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違規行為,也不利于有關部門對國企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的監管。
2003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改制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對國有企業改制涉及的主要環節和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政策要求。
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進場交易、競價方式、轉讓程序、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特別是強調進場廣泛發布信息、征集受讓方、有效挑起競價,形成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有效解決了國有資產定價難的問題。
文章隨后表示,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樣一種制度安排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因此必須對產權交易機構的運作加強監管。
目前,國資委就選擇交易機構的基本工作原則、組織方式、工作程序以及重點審核內容和結果公示等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并將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作為從事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試點交易機構。
2004年9月起,國務院國資委對三家試點交易機構開始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信息統計工作,實現動態監測,并計劃在此基礎上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信息報告制度。
文章強調,雖然上述一系列制度規定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產權的有序流轉,但應看到,一些地區和企業領導人仍對進場交易有抵觸情緒,對有關政策落實不力仍有同時,一些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斷完善。從這一點看,國務院國資委今后的任務還相當艱巨。(良言)
中新網 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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