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油田采油一廠西油庫供輸油站的兩名集輸工在抄報原油產量
隨著盈利的快速增長,我國三大石油公司今年上繳國家的特別收益金將達到一個可觀的數字。
近日,國內三大石油公司分別發布半年報,公布上半年經營數據。中海油(0883.HK)今年上半年凈利潤達到人民幣162億元,中石油(0857.HK)上半年盈利806億元,中石化(0386.HK,600028.SH)凈利潤206億元,三家石油企業今年上半年共盈利1174億元人民幣。
上述三家石油公司上半年共向國家繳納159.88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中期業績報表顯示,中海油繳納19.88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別上繳103億和37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
分析顯示,隨著盈利的快速增長,三家石油公司今年繳納的石油特別收益金將是一個可觀的數字。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8月28日估計,中石化全年將繳納90億至100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中石油副董事長兼總裁蔣潔敏預計,如果下半年油價繼續維持在每桶60美元左右水平,中石油今年可能需要上繳300億元的石油特別收益金。
何為石油特別收益金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根據財政部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域和所轄海域獨立開采并銷售原油的企業,以及在上述領域以合資、合作等方式開采并銷售原油的其他企業,均應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這一規定從2006年3月26日起執行。
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負責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原油的月加權平均價格確定。為便于參照國際市場油價水平,原油價格按美元/桶計價,起征點為40美元/桶。
財政部明確,石油特別收益金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意在調控行業利潤水平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在當前特定情況下國家調節石油開采企業利潤水平的一項普通政策。有關人士指出,向石油開采企業征收特別收益金是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并不是我國的獨創,其主要目的是調控該行業的利潤水平。在一些產油大國,征收特別收益金的做法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石油價格上漲時,國家通過征收特別收益金,將石油的溢價部分收歸國家財政,從而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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