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4日,中國與東盟10國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協議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今天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有何重要意義,對中國和東盟的雙邊經貿關系會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答: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領導人共同簽署了《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決定在2010年建成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作為自貿區的一項重要內容,從一開始就列入了雙方的談判議程。2004年11月《貨物貿易協議》簽署后,雙方決定加快服務貿易的談判。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歷經多輪磋商,最終就協議的內容達成一致。2007年1月14日,在溫家寶總理和東盟10國領導人的共同見證下,雙方的經貿部長在菲律賓宿務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它的簽署是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中的又一重大成果,標志著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設向前邁出了關鍵的一步,為如期全面建成自貿區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首先,這次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將進一步提升中國與東盟的合作水平,豐富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內涵,有利于全面推進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設。其次,它將為中國與東盟開展服務貿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強雙方服務部門的合作,推動雙方服務業的發展。第三,隨著協議的實施,雙方將逐步減少服務業的準入限制,擴大服務部門的市場開放,這無疑會對中國與東盟的服務貿易增長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此外,這個協議也是我國在自貿區框架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服務貿易協議,是我國在促進服務業進一步開放方面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為我國深入參與國際服務領域的合作,開展多邊、區域和雙邊服務貿易談判,創造條件,積累經驗。
問: 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服務貿易協議》是規范我國與東盟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和處理與服務貿易相關問題的法律文件。它參照了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模式,包括定義和范圍、義務和紀律、具體承諾和機構條款4個部分,共33個條款和1個附件。附件中列出了中國與東盟10國的具體承諾減讓表。主要內容如下:
(一)定義和范圍部分規定了與服務貿易相關的定義和協議的管轄范圍,指出本協議適用于所有影響商業性服務貿易的措施;
(二)義務和紀律部分主要包括透明度、國內規制、相互承認、保障措施、補貼、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等條款,對各方開展服務貿易所應遵循的行為準則以及權利和義務做出了規定。同時,協議納入了加強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參與服務貿易的條款,以支持東盟新成員服務業的發展;
(三)具體承諾部分包括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漸進式自由化、具體承諾減讓表、減讓表適用方式和減讓表的修改等條款。協議規定各方提交的具體承諾減讓表應作為附件,構成協議的一部分,在減讓表中列明具體開放的部門和措施;
(四)機構條款部分包括聯絡點、審議、爭端解決、協議生效等條款,對實施協議的程序性問題做出了規定。協議規定,本協議將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問:中國和東盟各國在《服務貿易協議》中都做出了哪些開放承諾?
答:根據《協議》規定,中國將在WTO承諾的基礎上,在建筑、環保、運輸、體育和商務服務等5個服務部門的26個分部門,向東盟國家做出了新的市場開放承諾,具體包括進一步開放上述服務領域,允許對方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放寬設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內容。
東盟各國也在其WTO承諾基礎上做出了新的開放承諾。新加坡的承諾主要包括商務服務、分銷、教育、金融、醫療、娛樂和體育休閑服務、運輸等部門;馬來西亞的承諾主要包括商務服務、電信、建筑、金融、醫療、旅游和運輸等部門;泰國的承諾主要包括專業服務、建筑及工程、教育、旅游和運輸等部門;菲律賓的承諾主要包括商務服務、電信、建筑及工程、環境、旅游等部門;文萊的承諾主要包括旅游和運輸等部門;印度尼西亞的承諾主要包括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務。此外,東盟新成員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也在商務服務、電信、建筑、金融、旅游和運輸等部門做出了開放承諾,在不同程度上減少了市場準入限制。
問:《服務貿易協議》將給中國和東盟雙方帶來哪些利益?
答:近年來,隨著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步伐的加快,中國與東盟的服務貿易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態勢。目前東盟10國都已成為中國公民的旅游目的國,2006年雙方人員往來已達600多萬人次。在教育、交通、能源、文化、醫療等服務領域,雙方的合作也日益加深,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將為雙方搭建一個新的合作平臺,營造更加穩定、開放的貿易環境,創造更多的貿易機會。根據雙方在《協議》中做出的承諾,中國和東盟10國都將在各自WTO承諾的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服務市場,提供更加優惠的市場準入條件。例如,中國在機動車保養和修理服務方面允許東盟企業設立獨資子公司,在排污、垃圾處理、降低噪音等環境服務方面允許設立獨資企業,東盟很多國家也對中國開放了旅館、餐飲服務,允許成立合資企業,新加坡、文萊等國還向中國開放了海洋客運和貨運服務。這些市場開放承諾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拓展雙方服務部門的互利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增強競爭力,擴大服務貿易出口,而且還可以使雙方的消費者擴大選擇服務的范圍,享受到更多的優質服務。
問:在協議簽署后,雙方在進一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方面還會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據雙方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業的特點,中國和東盟的服務貿易開放是漸進式的,目前《協議》所涵蓋的減讓表是各國的第一批開放承諾。根據《協議》規定,在《協議》生效一年內,雙方將就第二批服務部門的市場開放問題進行談判。此外,未來雙方還可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開放問題繼續進行磋商,以逐步實現本地區的服務貿易自由化。
問:這個協議是我國在自貿區框架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服務貿易協議,目前,除東盟外,我國已陸續同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自貿區談判,這些談判在服務貿易方面的進展如何?
答: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啟動了11個自貿區談判,涉及28個國家和地區。其中,除中國—東盟自貿區外,內地與香港、澳門達成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也涵蓋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內容。此外,在我國與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島等國開展的自貿區談判中,服務貿易均為主要內容。目前,我國同這些國家正就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問題進行磋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陸續達成相關協議。(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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