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4日從甘肅省商務廳獲悉,自去年2月6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傾銷調查,今年2月5日,商務部作出最終裁定,認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存在傾銷,并決定從2月6日起對上述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至此,這起由甘肅省定西淀粉企業率先發起的國內第一起涉農產品反傾銷案獲得最終勝利。
甘肅企業參與國內7企業聯合發起
據悉,此次馬鈴薯淀粉反傾銷案是由定西市甘肅興達淀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與內蒙古等4省區7家企業聯合發起,全國另10家企業牗包括甘肅騰勝農產品集團、甘肅祁連雪淀粉工貿公司牘支持反傾銷案。從2006年2月立案調查,同年8月18日商務部初裁認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存在傾銷,并規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歐盟馬鈴薯淀粉時,根據裁決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我國海關提供傾銷幅度35%-57.1%的保證金。
初裁公布后國內市場恢復購銷兩旺
甘肅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8月18日初裁公布后,國內馬鈴薯銷售市場價格開始回升,國外馬鈴薯產品低價大量進口勢頭得到遏制。甘肅省企業甘肅騰勝農產品集團和甘肅祁連雪公司的原庫存產品全部銷完,新生產淀粉供不應求,市場又出現了購銷兩旺的景象。值得一提的是,甘肅省定西精淀粉已在天津、山東、上海、廣州、浙江等地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并成為天津“康師傅”最大的淀粉供應商。去年10月中旬,甘肅省僅定西市安定區馬鈴薯淀粉加工企業就與外地客商簽訂了1.5萬噸、總價值5600萬元的精淀粉購銷合同。
終裁認定歐盟淀粉存在傾銷
初裁認定后,商務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幾家歐盟企業的應訴申請進行了進一步調查,于2007年2月5日作出最終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存在傾銷,中國馬鈴薯淀粉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7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月6日起全面開征反傾銷稅
根據相關規定,自2007年2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同時規定,對自2006年8月18日初裁起到終裁之日止,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決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所提供的保證金,按終裁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并按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和與之相應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部分,海關予以退還,不足部分則不再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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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此次確定征收反傾銷稅的歐盟產品為馬鈴薯淀粉,也稱馬鈴薯原淀粉、馬鈴薯精制淀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相關歐盟企業具體征收稅率如下:
1.荷蘭艾維貝公司(A VEBEU. A.):18%;
2.德國艾維貝馬鈴薯淀粉工廠(A 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 nitz / Wendland Gmb H ):18%;
3.法國羅蓋特公司(R OQUETTE FRERES):17%;
4.其他歐盟公司(AII OTH ERS ):35%。 (蘭州晨報 記者 崔雪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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