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一位稅務專家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是一份遲到的關懷。
昨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又對通知的一些具體細節作了闡釋。據介紹,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199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欠稅,是綜合考慮了減輕企業的歷史包袱和豁免欠稅可能引發的道德追溯險等多方因素而作出的決定。
系列優惠政策
追溯豁免欠稅的政策源頭,是在2003年10月,中央發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這個跨時代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東北老工業基地繼發展東部沿海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以及西部大開發戰略后,成為新一輪改革基地。
在這份因有十一條指導意見而被業內稱為“十一條”的文件中,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對老工業基地予以適當支持的內容就有:“對部分企業歷史形成、確實難以歸還的歷史欠稅,按照規定條件經國務院批準后給予豁免。”
此外,還有對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可適當降低資源稅稅額標準等政策,而最為著名的就是被譽為“撬動東北地區經濟發展的杠桿”的增值稅政策:八大行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稅金予以抵扣的重要措施。此后,東北成為增值稅改革的首個試點地區。
政策細則難產
按照以往慣例,財稅政策的具體執行辦法,應該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再下發執行。可是,三年多時間過去了,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企業還是沒有盼來這個福音。
一位稅務專家對此分析說,制定具體的操作政策在細節執行方面會有一定難度,如豁免哪個稅種欠稅,豁免哪種情況欠稅,以什么時間為界限,“每個企業的欠稅情況都各不相同,制定一個統一標準,是有相當難度的”。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教授向本報表示,一些企業過去存在著偷稅漏稅行為,原本是該受法律制裁的,不應該給予豁免。“我更傾向于在法律框架下的正常減免稅政策、公共政策或者直接的財政補貼和貼息,因為這些政策都是放在明處的,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稅務專家分析,豁免政策“遲到”的另一個顧慮就是對稅收收入影響。“這幾年對稅收一直在加強征管,也在清理一些欠稅。如果有些欠稅還能夠追回,自然不樂意給予豁免。”上述專家說。
增值稅試點效果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總結了增值稅在東北地區改革試點2年多的成效:從東北地區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總數來看,兩年里總共發生約93億元,平均每年不到50億元,比政策出臺前的預測數據低。
國家稅務總局對實際數據偏低解釋道,是因為預測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沒有實際進行,直接減少了可抵扣稅額,并且近年來,企業投資也因受到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而減少;此外,許多大型技改項目都是在2004年7月1日實施新政策之前完成投資的。
“這個數字說明東北在增值稅改革試點中得到的照顧并不多,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原本預想取得的效果。”上述財務專家表示。那么,中央承諾的另一個稅收優惠政策即豁免欠稅就應該盡快兌現。
歷史欠稅豁免條件
按照《意見》規定,凡符合豁免條件的歷史欠稅,納稅人和主管稅務機關應于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資料填制、核實和報送等申請工作。今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當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豁免申請。
而享受豁免待遇的企業不分經濟類型和所有制性質,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的各種工商稅收,包括教育費附加,不含農業稅、牧業稅、農業(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關稅,及滯納金均納入豁免范圍。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豁免這部分欠稅不會對當期財政收入造成大的影響。“因為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欠稅,到現在未繳,完全歸還的可能性已經比較小了。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引發企業惡意逃稅的道德風險。”這位負責人說。
而對于王雍君教授的顧慮,此次《意見》也明確表示:對于曾因偷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財政、審計機關處罰的,其責任人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的企業,如果其行為是發生在欠稅發生之日起至當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其豁免欠稅申請之日期間,一律不予豁免。(陳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