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進行審議的草案中,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也極為引人關注。這部法律草案因統一了中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直接牽扯到了國內外各界企業的利益。此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企業所得稅法審議通過,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外資房產企業所享受的優惠稅率的美好時光將告終結。
外資房企為稅收難點
有房地產業的人士向記者表示,因為我國對外資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措施,一些外資房地產企業也享受這一待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外資房地產企業利用自身的一些特點,經常成為稅收監管的難點。
該人士表示,外資房地產企業人為拖延納稅現象相對嚴重。有關規定要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預售房地產取得的預收款,應按預計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季度預繳所得稅。但是不少開發商卻采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預收款收入,有的甚至將預收款直接轉入私人銀行卡,一直拖到房產交付使用后才入賬繳稅,使國家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
有的外資房地產企業不按規定確認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有的企業規定的收入與成本相配比的原則確認銷售收入及相應的銷售成本,而是等工程竣工決算時才計算申報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長時間占用了應繳稅款。
監管制度存在漏洞
有國內房地產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除去一些企業人為的拖延稅款外,國稅部門對外資房地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不足,這也導致外資房地產企業獲利不少。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稅種征管權限的劃分,對涉外房地產經營企業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營業稅;對于其銷售收入實現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所得稅。但是,房地產經營企業所需開具的發票是從地稅部門領購的,國稅部門在房地產經營企業發票的使用方面,難以控制。而國稅部門對房地產經營企業又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對于這種類型企業的征管是偏松的。而建立統一的稅收框架后,涉外房地產經營企業將和內資房地產企業處于同一起跑線上。
新草案統一稅率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統一了中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此受到國內外各界的廣泛關注。
修改后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確定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新稅率確定為25%;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據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所得稅法后,國務院還將根據這部法律制定實施條例,對有關規定作進一步細化。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此前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表示,該草案如果在3月初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話,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實施。他指出,一方面中國的會計年度、財政年度都是按照一個日歷年度計算,需要一個完整的年度。此外,一部法律公布以后,還要進行稅法知識培訓、稅務征管軟件調整、面向社會公眾宣傳等工作,所以從工作角度講最快也要到2008年1月1日實施。但最終什么時候實施將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記者 肖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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