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9時,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聽取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首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作說明。
關于私有財產。王兆國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私有財產日益增加。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既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人民群眾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物權法草案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這些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創造、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和諧。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區內,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已經成為私人不動產物權中的重要權利。物權法草案從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出發,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等公用設施和綠地等公用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草案還對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歸屬,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的關系等,作了規定。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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