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海關總署獲悉,根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規定了數量限制,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征稅放行。
對于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于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
6月1日起實施 圖書、報紙、期刊每人每次限帶10份
記者28日從海關總署獲悉,根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規定了數量限制,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征稅放行。
對于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于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辦法》對于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除了“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外,還賦予了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發貨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請退運其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權利。
新《辦法》明確規定,對于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等12類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進出境,同時還明確了涉及國家秘密等禁止出境的內容。
《辦法》還規定對于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或者以其他方式進口的宗教類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憑各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予以征稅驗放。(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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