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18日發布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風險提示。
建設部新聞發言人指出,當前房地產市場中,特別是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開發商利用虛假廣告、違規預售、簽訂存有缺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在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違法銷售,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要注意加強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特別提示以下內容:
不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人員口頭承諾,購房者應謹慎辨別。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是否能夠兌現的,最好要求開發企業以書面合同形式予以確定,不寫進合同條款中的事項發生糾紛后,很難受到法律保護。
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載的房屋幢號范圍內。該信息可從房地產管理部門公布的政務信息中獲取。開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城市,購房人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預售項目基本情況和預售情況。
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的,購房人應注意驗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相關資料。開發建設手續不齊全的房屋,將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目前,有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用于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安置過程中,擅自擴大銷售對象,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是簽訂合同時,應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有公信力的行業協會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應仔細閱讀并確保理解合同中有關交付條件、房屋交接、產權辦理等條款,并就補充性條款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充分溝通。二是對于實踐中易發生產權爭議的車庫、車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的產權歸屬,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進行約定,避免發生糾紛。三是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合同登記備案。(孫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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