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嚴懲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繼去年10月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監察部、國土部的查處力度再度升級。
復查
近日,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下稱《新專項通知》),要求對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嚴懲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新專項通知》內容,要求對2006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重點復查有無遺漏,并根據復查結果重新登記上報。對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逐宗登記造冊,并梳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新專項通知》明確表示,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后(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從重處理;對《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以來(2006年10月至今)仍在頂風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要加重處理。
縣鄉成“重災區”
此次《新專項通知》是繼去年10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下稱《舊專項通知》)的進一步深化。
根據《舊專項通知》,監察部和國土部對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作了清理,并向國務院報送《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情況的報告》。
報告坦言,在土地違法查處工作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對專項行動領導不力,有的甚至繼續默許或者直接實施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少地方對政府實施或主導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夠及時,或者定性不準,有的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在查處案件中以罰代法現象較為普遍,責任追究和行政處罰不到位。
隨后,國務院領導同志就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繼續加大工作力度,迎難而上,嚴格要求,抓好落實。
此次《新專項通知》坦承,目前縣、鄉兩級政府和村干部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比較普遍,農村違法違規用地點多面廣。對此,《新專項通知》要求省級監察和國土部門都要采用下查一級或者下查兩級的方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以帶動和促進地(市)、縣(市)級辦案。
12月份將上報國務院
同時《新專項通知》要求建立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工作月報制度,按時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根據要求,每月30日前,各省級監察和國土部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告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不僅要報告省本級的工作,還要逐個報告地(市)或下屬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情況不及時、工作進展緩慢的,將被列為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督查的重點省份。
2007年12月20日前,各省級監察和國土部門要共同向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直接查處典型案件的情況及有關報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送的情況進行審核和匯總后,向國務院作綜合報告。(孫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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