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北京晨報報道,“個別鄉鎮借‘農民上樓’之名大搞房產開發牟利!”昨天,北京市規委負責人向市人大代表匯報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時怒斥個別基層政府“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繼房山青龍湖別墅被查之后,規劃部門又在通州發現百萬平方米“小產權房”。(資料圖) 中新社發 吳芒子 攝
假使某天知道,由于物流周折和銷售環節的層層瓜分,從山東壽光運到北京的蔬菜,每公斤價格被哄抬了3到4倍之多。處于銷售末端的你,開始厭倦奸滑商人的蓄意算計,或許會考慮改從自產自銷的小自耕農手中直接購入蔬菜。只要同類菜品價格較市面便宜些許,這種選擇便不是沒有可能。
若市場管理人員此時出來當頭一番棒喝,告訴你,這是絕不允許的。因你從沒有取得工商執業資質和食品衛生許可的農民那里購買蔬菜,吃出問題來將難以得到任何風險保障———哪怕此前已經安然無恙地吃了多年農民們種植的菜蔬———你將作何感想?
在菜市場里消費大棚產蔬菜,吃出問題來才有保障。繞開菜市場直接進入田間地頭掏錢消費,就得不到任何權益維護,所以你應該回到菜市場里去,而農民們的菜也不允許流通到城市餐桌上??雌饋砘闹噯幔靠梢越邮軉??
在房屋買賣中正盛行這樣的邏輯。眾人皆知的,由于那些在商品房市場里面極度失意的人們紛紛涉足,小產權房買賣一度蔚然成風。所謂小產權房,其實就是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建起來用于買賣的、自始至終都拿不到正式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一些住宅。
現在,小產權房就是那出產于田間地頭的農民菜蔬,有人將之視作洪水猛獸,挖空心思要一堵了之。理由來得簡單,說是在一塊來源不甚正當的土地上建設一座產權無所出處的住宅,又賣給那些幾乎不能享受到任何持有權益的業主,這樁交易看上去比較懸。為了讓這些無辜的人不至于前赴后繼都去干那“竹籃打水”的傻事兒,有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門業已表明態度,下令禁止小產權房買賣。
奇也怪哉。吃了許多年農民種的菜不感覺有什么問題,住了許多年小產權房也沒有出什么問題,倒是時至今日,需要別人出來喝阻,說是有問題。若說是善意提醒,那也就罷了。其實呢,這根本就是一擼到底的處置。
消滅與扶持,本是排除隱患化解風險的兩類辦法。不得不說,在日常的調控事務中,我們只片面掌握了“消滅論”,卻沒有很好掌握“扶持論”,歷來的新生事物(小產權房實際上已是舊事物),但凡沒有辦法規置協調好的,就唯消滅論處,似乎只有盡悉取締,才最為妥當。
豈不知,有些事物是可以扶持的,而且扶持比消滅要好?扶持一件事物,是要通過合理的牽引和規劃,使之由不規范而規范、由不入軌道而步入軌道,這是積極的、有境界的做法,調控的上上策。節約成本、減少代價,較之于簡單、粗暴、反復的撲殺行為,不知要有多少創舉性。
消滅則不然。通常情況,消滅一件市場事物比扶持一件市場事物更棘手和難辦,豈不聞“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或“死灰亦能復燃”之理?世間事,從來是因果循輪的,市場自有根本發端,不能尋源究本,探求不出根本解決之道,便要出狠手將之掐斷,這種調控有失輕率,也最不管用,是下下策。
退一步論,采行消滅的辦法處置小產權房,委實是一個多輸的結果。不說普通業主,即使是開發商,因為也參與了小產權房的開發,很多人甚至是小產權房的始作俑者,從中得了不少好處和便利。要消滅,必然就滅絕了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更不明智之處在于,調控者也將難以從這場“消滅戰役”中獲得什么預期的效果。小產權房的興起適逢樓市調控時期,本來是可以就地拿來加以利用的。你舍不得投入過多的資源去建設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保障能力有限、有心無力,何不就勢放開小產權房建設,以填補保障性住房短缺的現實空白?
順勢利用小產權房供給模式,還可以促進住房供應市場的競爭程度。總是抱怨競爭不夠,不可以通過扶持多種供給模式去鼓勵競爭嗎?當多種供給模式的競爭趨向充分與合理的時候,供應主體增多、供應量增加、多種模式互相補充與替代,居高的價格不就會松動下滑了嗎?
調控最講究平衡,使市場力量相互牽制。只看到小產權房的“名不正、言不順”,無法與商品房相提并論,便欲一除了之,實則是調控者不嫌給自己添堵,做不成保障體系、難以滿足源源不斷的需求,又要全力去封堵普通居民自行尋到的低成本居住獲得方式,結果自己只會搞得焦頭爛額、疲于應付。
要扶持,不要消滅,并非技術難題。小產權房用地來源不正,盡可以想辦法做足規劃,允許農村集體土地適度、適量入市;小產權房名不正、言不順,盡可以使之“名既正、言又順”,發一紙權屬證書,讓不可能成為可能,這不難辦到,也不是壞事兒。哪怕一時不愿賦予小產權房以商品房的地位,賦予它經濟適用房的地位總可以吧?
把它納入經濟房體系,給個名份,調控者完全可以做這個順水人情的。好處實在很多:緩解調控者的調控壓力,也利于分流城市住房需求,還可以給新農村建設增加資金注入量。一舉多得的事情,豈不皆大歡喜嗎?(章劍鋒 廈門大學不動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 香港財經文摘雜志高級記者,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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