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表示,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將職務科技成果以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不再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即可獲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國稅總局在1999年作出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日前發出的名為《關于取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審核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表示,此項審核權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執行。(何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