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9月14日發布對來自中國和瑞士的維生素A棕櫚酸鹽(Vitamin-A Palmitate)反傾銷調查終裁。
終裁認定,中國產品傾銷幅度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NHU)及其關聯出口商Synchem國際公司的傾銷幅度為48%,其他中國公司的傾銷幅度為70%;損害幅度為: 新和成公司及Synchem公司損害幅度為10-20%,其他中國公司的損害幅度為25-35%;建議對中國產品征稅稅率為:新和成公司及Synchem公司稅率為590盧比/公斤,其他中國公司稅率為:941盧比/公斤。
我企業未獲市場經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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