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產業發展政策 (PDF格式)
國家發改委昨日公布的《造紙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十一五”期間,國家將適度控制紙及紙板項目的建設,到2010年,紙及紙板新增產能2650萬噸,淘汰現有落后產能650萬噸,有效產能達到9000萬噸。
《政策》表示,政府將支持國內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和擴建等形式,發展10家左右100萬噸至300萬噸具有先進水平的制漿造紙企業,發展若干家年產300萬噸以上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制漿造紙企業集團。
與此同時,加快整合現有木漿生產企業,關停規模小、技術落后的木漿生產企業;改變小型廢紙漿造紙企業數量過多的現狀,原則上不再興建化學草漿生產企業。到2010年,爭取使排名前30名的制漿造紙企業紙及紙板產量之和占總產量的比重由目前的32%提高至40%。
在產業布局上,《政策》表示,我國造紙產業發展總體布局應“由北向南”調整,形成合理的產業新布局。其中,長江以南是造紙產業發展的重點地區,要以林紙一體化工程建設為主,加快發展制漿造紙產業;長江以北是造紙產業優化調整地區,重點調整原料結構、減少企業數量、提高生產集中度。
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把切實降低水資源消耗作為造紙工業資源節約的重點,把草漿企業的污染治理作為造紙工業治理環境污染的關鍵。全面建設廢水排放遠程在線監測體系,定期公布企業廢水排放情況,依法責令未達標企業限期治理,仍不達標或超總量指標的企業要依法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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