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個稅起征點正式調整到2000元。兩年之內的兩次調整,引發了各界的進一步爭論:個稅的下一步該是什么?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去年12月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草案分組審議的內容。
有會議組成人員認為,個稅起征點可以調高到3000元。也有會議組成人員建議,全國人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授權國務院適時調整,避免頻繁修改法律。
起征點應具前瞻性
任克禮委員認為,按照明年人均消費支出1800元/月和后年超過2000元/月算,“實際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由此,他認為,物價,尤其是食品類價格上漲較難控制,居民消費支出過快增加可以預見,建議把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為宜。
全國人大代表劉鳳和張奎也認為2000元的標準偏低,應該更具有前瞻性,按照近年來的財政收入,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起碼可以穩定三四年。
專家認為,即便在一些欠發達地區,雖然人均收入不高,但生活支出、教育投入、購買住房等基礎性支出也在遞增。綜合起來,個稅起征點應當一步到位增加到3000元。
不過,也有委員認為標準的調整應是動態的。謝佑卿委員說,值得考慮的是該標準按照什么原則調整的問題,應該有一個比較科學的分析方法。
他認為:“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標準還會繼續調整,希望財政部把工作做得細一點,依據更明確一點、決策更科學一點。”
此間有稅收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個稅征收應與CPI掛鉤,實行浮動個稅起征點制度。
建議授權國務院
剛剛于上月底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的草案,距離上次修改只有兩年左右時間,這兩次修改完成了個稅起征點從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的調整。
但是,兩年左右兩次修改法律的行為被會議組成人員認為“過于頻繁”,以至于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由此,有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授權國務院,而不要頻繁修改法律。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我感到修改太頻繁了。”王宋大委員認為,為了保證法律修改的嚴肅性,一屆內一部法律不應修改多次。加之“未來的金融和價格因素的走勢難以精確預計,但國民收入總是要升高的,說不定下一屆就要再修改兩三次”。
由此,他建議,起征點調整的幅度不超過某一個百分比,可以授權給國務院。
另有委員建議,在個稅法里對個稅起征點規定一個幅度或比例而非一個具體數字,讓政府據此操作,從而增強法律本身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就授權問題,李明豫委員認為,起征點標準的制定只要由國務院根據居民消費支出的實際情況和財政的承受能力,在充分聽取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之后向社會公布,就可以避免修改法律。
也有委員認為這一授權可以建立在科學的工作機制上。李重庵委員認為,個人所得稅法或許可以規定一個調整起征點的計算辦法或公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之后,再授權國務院來負責具體的計算和調整。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賴愛光建議,通過制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根據財政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開支狀況對起征點加以確定,而不必要頻繁修法。(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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