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部分重要商品提價申報的工作程序(以下簡稱申報程序),進一步明確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相關細節。上述申報程序規定,凡是列入公告規定目錄的企業擬提高公告規定的商品價格時,應當根據此前已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58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規定,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日、提價日)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送達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上述程序同時規定,在企業提價申請書面報告被受理后,經內容審查發現企業提供的申請材料有重大疏漏、企業提供虛假申請材料、企業虛構提價理由、存在其他法律法規不允許提價的情形等情況,做出不同意企業提價的決定。同時,經內容審查發現企業申請提價額超過成本增加額的,做出降低提價幅度的決定。
根據申報程序,申請書面報告應該包括企業名稱及近三年生產經營情況,申請提價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申請提價的品種、提價幅度、提價金額、提價時間等。并同時要提供成本變動的憑證。按照申報程序的要求,成本變動包括原材料價格變動、人工成本變動等。
申報程序明確,對企業提價申請有異議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企業提價申請意見的函》和《重要商品提價申報批復收到確認書》傳真至企業,企業簽署確認書后傳回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對企業提價申請無異議的,不再批復,企業可于原定的提價日期提高價格,但不得于申報后的第8、9、10個工作日提前提價。
此外,申報程序要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受理提價申報過程中,或企業重新申報期間,企業應維持原價,不得自行提價,不得向社會發布漲價消息。
上述程序對企業的促銷活動也做了具體的規定。生產企業因配合商業零售企業促銷活動而降低出廠價格,并將于促銷活動結束后恢復原價的,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前將促銷活動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備案。促銷活動結束后的價格等于或低于原價的,不另行申報;促銷活動結束后的價格高于原價的,應當按規定進行申報。
本月16日,國家發改委宣布,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決定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此后,包括廣東、湖南等地方政府也推出了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列入臨時價格干預范圍的主要一些價格上漲較多的與居民基本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主要包括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雞蛋、液化石油氣等。
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曾表示,為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經國務院批準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他還表示,在價格顯著上漲的情形消失后,政府將及時解除干預措施。
根據此前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07年全年消費價格指數(CPI)上漲4.8%,漲幅比上年提高3.3個百分點。食品、居住價格上漲是拉動價格總水平上漲的主要原因。來源:中國資本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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