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飲用水標準新增71項指標
廣東爭取在2010年提前全部達標
按照國家要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全部指標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但廣東省從今年起已對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爭取在2010年提前全部達標。
《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省衛生監督所主任醫師甘日華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重點已經從簡單污染物的控制轉向一些復雜有機污染物的控制,越來越與國際接軌。相比1985年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35項),新《標準》的主要變化有: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修訂了大腸菌群指標;毒理指標由15項增至74項,修訂了砷、鎘、鉛等重要指標;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其中耗氧量、氨氮兩項為首次列入;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
新《標準》不僅對出廠水水質提出了要求,更涵蓋從水源到用戶終端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包括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等。“其中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水質達標產生影響,因此實施新標準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僅靠水廠在水處理工藝方面進行改進和努力就能實現的。”有關專家說。
憂慮
監測儀器昂貴小水廠難負擔
廣東省衛生廳衛生監督處處長葉兆怡介紹,一些基礎設施方面的欠缺嚴重限制著新《標準》實施的步伐。去年該部門調查了省內510多家水廠,其中290家市政水廠情況相對較好,另外211家自建水廠則不盡如人意,不少小水廠自身運轉都已經很吃力,如果再自行購買新的檢測儀器,無疑是陷入惡性循環。
業內人士也表示,有些檢測儀器非常昂貴,動輒數百萬元一臺,這對于珠三角以外的一些水廠尤其是私營小水廠而言,也許是一筆不堪重負的投入。因此他們建議,為了避免重復建設,應當資源共享,即小水廠定期將水樣拿到有資質的檢測中心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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