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新華網北京3月26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財政部26日公布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據財政部介紹,該辦法是為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辦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中央級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辦法同時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在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情況時,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工作應當依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進行。中央級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量5.96萬億元,凈資產3.9萬億元。其中,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量0.93萬億元,凈資產0.65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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