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款,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據了解,“5·12”汶川大地震發生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已經依法啟動了對災區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契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進出口稅收及其他共計9項。此外,針對個人通過我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對災區的捐贈,也采取了稅前扣除的做法。(記者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