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供需仍處“緊平衡” 煤價趨向平穩]
[不能依靠非法小礦保證供應]
昨日記者從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獲悉,為了完善我國的煤炭法律體系建設,煤炭工業協會會同煤炭信息研究院出臺了《我國煤炭法規體系架構方案》(征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意見稿在待立法規中明確提出擬制訂煤炭資源儲備管理辦法,并計劃在2008-2015年完成。但意見稿中并沒說明煤炭儲備是資源儲備還是現貨儲備。據了解,與石油和糧食儲備不同,目前我國并沒有煤炭儲備,而僅有一些企業的少量庫存。
煤炭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士認為,建立煤炭儲備的重要意義在于當市場煤炭價格大幅上漲時,可以通過拋售部分煤炭平抑價格,以打擊市場囤積行為。
廈門大學能源研究中心林伯強教授認為,與石油儲備和糧食儲備相比,煤炭儲備并不急迫,且成本很高。(記者 鐘晶晶 新京報)
《煤炭法規體系架構方案》征求意見
記者范思立北京報道 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煤炭法規體系架構方案(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分煤炭規劃、煤炭資源、煤炭建設、煤炭生產、煤礦安全、煤炭經營、煤層氣、煤炭綜合利用、煤礦礦區和環境保護、煤炭從業人員及其他等十一大類79條。
《征求意見稿》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我國“十一五”后三年和“十二五”期間的煤炭立法架構方案,指出了我國近期煤炭立法重點,旨在建立分類齊全、層次合理、配套銜接、有機統一、體系完整,具有中國特色的煤炭法規體系,保障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
據悉,受國家能源局委托,中國煤炭信息院開展了煤炭法規體系架構方案課題研究。課題組負責人司坡森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介紹,課題組在全面總結現行《煤炭法》實施經驗、充分考慮已上報國務院《煤炭法(修訂送審稿)》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圍繞資源、規劃、安全、環境和礦工權益保護等方面,系統地梳理并歸納整理現有煤炭法規,研究起草了《我國煤炭法規體系架構方案(初稿)》。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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