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對汶川災區重建貸款實施3年貼息政策
新京報訊 (記者 鮑穎)財政部新聞辦昨日發布消息,《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日前印發,中央財政決定對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貸款,實施3年貼息政策。
該辦法指出,貼息范圍主要包括汶川地震災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以及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貸款等。
貼息期限為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發放的恢復重建貸款,貸款期限不長于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貸款期限長于3年的,按3年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從災后恢復重建基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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