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積極開展流轉服務,培育良好的流轉市場環境。開展流轉服務是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的重要內容。要積極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依托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建立流轉服務組織,為流轉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宣傳、流轉信息、流轉咨詢、價格評估、合同簽訂指導、利益關系協調、糾紛調處等服務,逐步建立完善流轉服務平臺和網絡,不斷健全流轉機制。沒有建立流轉服務組織的地方,也要在搞好流轉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搞好流轉服務,把開展流轉管理與提供流轉服務結合起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提供服務,培育良好的流轉市場環境。
七、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及時有效解決流轉糾紛。已經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的地方,要進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調處流轉糾紛能力。沒有開展仲裁試點的地方,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通過試點逐步開展好這項工作。加強與紀檢監察、司法、信訪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起多部門協調解決流轉重大問題的工作聯動機制,并推動包括協商、調解、信訪、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調處流轉糾紛的調處機制不斷健全。當前,要高度重視解決涉及農民工返鄉可能出現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權益。各地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工返鄉情況的監測,及時了解和掌握涉及農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發生與調處情況,積極做好工作預案。要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問題。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鄉村調解,也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
八、加強領導,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全面推進。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對于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業部門特別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農業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和關心這項工作,要明確一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抓。要配備專門人員和力量開展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建立起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機制工作規程,把流轉管理和服務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轉動態,及時總結交流農民群眾在土地流轉實踐中創造的好形式,注重研究土地流轉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工作指導,不斷提高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水平。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積極為基層開展流轉管理和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改進和強化工作手段,保障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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