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正式發布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航空公司經批準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稅。
“對于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一個年度內抵減不完的營業稅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退還給航空公司。”通知表示。
某航空公司財務總監昨日表示,該規定對航空公司是利好,但受益不大。“2009年,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由80元降低到20元,每個航空公司營業稅本來就很少,大約每年只能節約2000萬左右。”
他認為,“雖然是從2008年初開始免征,但是是采取抵扣的方式,所以獲益不大。”
中信建投分析師認為,按照國航去年一年2800萬人次運送量計算,去年燃油附加費平均為110元,目前平均水平為30元,營業稅免征將為國航2008年和2009年總共節約1.25億元。“大致估算,三大航將因此節約5億左右的成本。”(記者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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