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員會28日簽發10號令,對此前公布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的“進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對進口“整車特征”的相關政策規定做出調整,取消了相關限制政策。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這次調整并不會對中國的汽車工業構成太大影響。
根據10號令,2004年開始執行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第十一章的“進口管理”部分將做如下修改:一、停止執行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二、停止執行第六十條中“對進口整車、零部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的規定。(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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