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我國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的有關稅收政策進行調整。
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對國產裝備尚不能完全滿足需求,仍需進口的,作為過渡措施,經嚴格審核,以逐步降低優惠幅度、縮小免稅范圍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繼續給予進口優惠政策。
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重大技術裝備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執行。(記者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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