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暗補磚頭”為“明補人頭”,并建立經適房補助退出機制
經濟適用住房不再是“香餑餑”?地理位置偏僻、離孩子學校遠……這些來自老百姓的抱怨其實只是問題表面。專家認為,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大多采用“定向建房、集中分房、被扶助對象低價購房”的方式,這種方式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其弊端太多。
基于此,山東省日照市率先在全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直補政策。他們的做法先后得到了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認可,并被中組部作為“日照模式”,寫入了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的“系列案例選編”。
建立住房保障基金
日照市經濟適用住房新制度的核心是貨幣直補。從2003年開始,日照就停建經濟適用房,最初采用“指定一塊土地的拍賣收益作為經濟適用房專項補貼資金”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進行搖號補助。從2005年開始,補貼資金直接從日照市土地收益中列支,并根據當地房價年漲幅實施同比例浮動,以同步減輕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負擔。
王朋華是日照市潔晶集團的一名普通職工,原來與父母同住在東港區日照街道相家莊村,2005年其家庭總收入不足萬元,全家幾口人擠在低矮的小屋內。2006年,王朋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補助中號,在榮華小區購買了一套78平方米的二室一廳住房。該房總價約13萬元,王朋華自己僅掏了7.5萬余元,其余5.4萬元房款憑政府購房許可證給予一次性補助。
日照市的城鎮住房保障基金流轉制度,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助浮動。根據每年房地產平均價格指數調整補助總額、計劃補助戶數和每戶補助標準,每年增長的資金70%用于增加補助的戶數,30%用于提高每戶補助標準。如果房地產平均價格指數下降,就相應降低每戶補助標準,補助戶數不變,保持相對穩定。
值得一提的是“經濟適用房補助退出機制”,即利用貨幣補助購買的住房,5年內上市交易,全額退回補助;超過5年、不滿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補助總額的90%退回購房補貼,每增加一年遞減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購房補助;未按規定退回補助的不予辦理房產交易手續;退回的補助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補助基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補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專家認為,日照市政府將住房保障補助資金流轉起來的做法,使貨幣補助形成了累積效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對日照模式表示肯定:“日照住房保障體系最大的特點是因地制宜,這種運作模式使低收入困難家庭分享到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實現困難家庭“應補盡補”
日照市秉持“建房市場化、補貼貨幣化、租房購房自住化、運作規范化”的思路,當地將此創新簡要地概括為,變“暗補磚頭”為“明補人頭”。在普通老百姓眼里,這樣的制度創新使得他們在選擇住房時,地段、配套、戶型等購房考量因素,都可以滿足自己的個性化需求。
從2008年開始,日照廉租住房補貼對象由低保戶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與經適房補助申請對象并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補助,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補助的,停止發放廉租住房貨幣補貼。
而且,這種模式徹底打破了房地產業土地供應的“雙軌制”,使土地市場上從此沒有了低價用地,所有的房地產用地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
日照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厲建偉告訴本報記者,貨幣直補實施7年來,共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補助2.4億元,4311戶住房困難家庭受益;發放廉租住房補貼275萬元,解決了1678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了住房困難家庭“應補盡補”。■本報記者 胡亮 見習記者 童彤 ■張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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