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收支統計
申報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草案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人民銀行報送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條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10月2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gjsz@chinalaw.gov.cn。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于1995年8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9月14日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第2號令發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人民銀行報請國務院修訂《申報辦法》,并建議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條例》(以下簡稱《申報條例》)。說明如下:
一、《申報條例》修訂的背景
《申報辦法》的頒布實施,為國際收支統計申報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提高了我國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的國際化程度,是我國完善宏觀經濟統計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我國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發展的新起點。但是,隨著國際收支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有必要對其進行修訂,以適應國際收支統計實踐發展的需要。
一是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的法律保障。近年來,國際收支交易規模迅速擴大,2008年我國國際收支交易總規模為4.5萬億美元,與同期GDP之比為105%。其中,間接申報跨境流動資金已達3088萬筆,金額3.2萬億美元,其筆數和規模較10年前分別擴大了8倍和10倍,我國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加深,經濟對外依存度繼續提高,國際經濟對我國的影響加大。國際收支統計為國民經濟四大統計賬戶之一,是唯一的外部統計賬戶,綜合反映了一國的對外經濟狀況,是進行宏觀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申報辦法》是國際收支統計最為重要的法律基礎,對其進行修訂并以國務院令形式發布,有利于確立其作為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進一步強化國際收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獨立性,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申報意識。
二是有利于進一步增強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預警的能力。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跨境資金流動監測手段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當前國際收支運行不確定因素增多,加強和改進國際收支統計工作尤為迫切和必要。此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的作用日益得到外匯管理及其他管理部門的重視,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更好地滿足對外開放過程中防范國際收支風險的需要。
三是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申報辦法》于1995年發布,迄今已有10余年。近年來,國際收支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交易內容、交易類型、交易方式日益多樣化,跨境證券投資、金融衍生交易等新產品,以及電子銀行、銀行卡等新業務不斷涌現,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和分析預警對數據的及時性和完整性要求不斷提高,《申報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的國際收支形勢。此外,為更好地應對世界經濟出現的諸多新變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于2008年12月發布《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六版)》,在統計原則、經常項目、資本與金融項目等方面均有多處修訂,進一步提高了數據的國際可比性,強調了國際投資頭寸統計和存量數據的地位。上述變化對我國國際收支統計數據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我們大力發展符合國際標準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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