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十條細則文件。(圖片來源: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
0】10 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切實決絕城市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深圳市規劃國土委、住房建設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
《意見》全文詳情如下:
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房地產市場和住房發展事關國計民生,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要迅速將思想統一到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來,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我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我市居民住房問題。
(二)為統籌決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和住房發展的重大話題,將市房地產宏觀調控領導小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市房屋委員會等機構統一整合為市住房與房地產發展領導小組。
二、認真落實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劃和計劃,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應
(三)認真落實市政府已批準的“十一五”近期建設規劃 2010年度實施計劃及土地利用計劃,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對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各類住房用地項目,加快選址預審、規劃許可、招拍掛出讓或用地報批等工作,確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計劃供應;加快推進城市更新相關工作,年內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配套實施細則、《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暫行規定》和《深圳市城市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暫行規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單元的審批工作,積極增加城市更新改選居住用地的供應。
2010年啟動安居商品房建設,對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項目進行年度統籌,問題上配建不低于住房總建筑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提高住房建設項目供應效率。在落實本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基礎上,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對已出讓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設項目手冊”制度;對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時督促企業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加快建設,對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應當予以及時處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嚴格制止各種名目的囤地炒地行為;積極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抵制居住用地價格非理性上漲。
(五)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設任務分解并落實具體用地的建設責任主體,全力推進相關報批工作,切實加強“十一五”期間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設進度管理,嚴格落實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應目標,加強對各類住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各區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區管委會應加強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項目的土地整備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劃與計劃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項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項、環評等審批工作,市各相關部門應按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加快辦理。
(六)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十二五”住房建設規劃,將住房保障規劃納入住房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十二五”期間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設總量、結構、用地、資金及相關實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應量占“十二五”期間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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