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下發補充通知,進一步規范2011年至2012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點飯店標準間和單間的協議價格將控制在300元以下。
根據通知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點飯店標準間和單間的協議價格將控制在300元以下。
出差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價格可以在目前三星級定點飯店采購價格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原則上省級政府所在城市的定點飯店客房套間采購價格應控制在600元以下,標準間和單間的采購價格應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級市的定點飯店采購價格應當低于上述標準。
此外,在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不采購會議定點飯店。如該地區已經實行了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采購的會議定點飯店,僅供本地區使用,不接待其他地區或中央部門的會議,不登錄“查詢網”。
補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購確定的定點飯店,是為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提供出差和會議使用,中央和地方單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務。
二、各地應認真總結前兩次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的經驗,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定點飯店的政府采購、審核、批復及飯店信息在“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以下簡稱“查詢網”)上登錄、審查等全部工作。
三、定點飯店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出差定點飯店以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的飯店為主,具備衛生、安全等基本條件并提供全部客房。
(二)四星級、五星級飯店能夠接受本次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價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飯店總客房數70%的客房,可以參加出差定點飯店政府采購。
(三)會議定點飯店應當具備承辦中央級三類會議以上規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會議室。
財政部明確不在風景區采購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
財政部就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相關事項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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