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支付:實現人均財政支出均等化
專家告訴記者,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實現區域的主體功能區定位,走出一條區域協調發展的道路,關鍵要確立一套各級政府、各類市場主體能夠自覺自愿沿著這條道路前進的機制和體制,這就需要調整和改革現行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財政和績效考核。
專家表示,對財政體制需要進行“再改革”。改革的方向應該是,使各地區財政支出的規模主要取決于人口的規模,而不是現在的主要取決于財政收入的規模,這樣地方推動發展的行為才能不被扭曲。
據有關方面預期,《規劃》實施后,我國將逐步建立以均衡性財政轉移支付為主體的轉移支付體系,提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生態地區和農業地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系數;增設生態地區生態保護支出項目;統籌目前的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轉移支付并改為綜合性的生態修復轉移支付;加大各級財政對禁止開發區域的投入力度。
“應該在科學選定因素和確定權數的基礎上,對目前的均衡性(一般性)轉移支付公式進行調整和完善,其最終目標應該是地區間人均財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表示。
專家建議,為了保證一般轉移支付公式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可以考慮設立一般性轉移支付撥款專家委員會,專門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公式的確定和調整,提出轉移支付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報人大審批。
淡化G DP:走向差別化政績考核
“績效評價是科學開發國土空間的評價導向,應根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各有側重的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而不應對所有地區實行同樣內容的考核。”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一個可以預期的政策趨勢是,國內政績考核將發生重大變革。對城市化地區,應強化對經濟機構、資源消耗、環境保護、自主創新以及外來人口公共服務覆蓋面等的評價,弱化對G D P增長、招商引資、進出口貿易的評價。對限制開發的農業地區,要強化對農產品保障能力的評價,弱化對工業化和城市化相關經濟指標的評價,主要評價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等。對限制開發的生態地區,應強化對提供生態產品能力的評價,不應評價G D P、投資、工業、農產品生產、財政收入和工業化、城市化等。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一些地方出現無序開發、不當競爭、盲目攀比G D P等現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行的對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或者說評價機制不合理、不科學、不規范,從而誘導許多地方領導的短期行為,熱衷于政績工程和面子工程。
中國區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杜平表示,對于地區發展的評價,要堅決摒棄G D P導向的指標體系。因此,在指定有關測評或考核指標和標準時務必強調突出當地居民是否得到更多實惠,基本民生問題是否得到改善,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社會實現情況,社會穩定程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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