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表態
兩種情況致土地閑置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說,土地閑置主要由政府原因和企業原因兩種情況導致。
其中政府原因包括:規劃調整,土地出讓時未做完拆遷,后期拆遷不力,土地出讓后辦理手續出現拖延。企業原因大致分兩種:一種是資金不到位,另一種則是囤地牟利。而諸如周邊居民阻撓等復雜因素,則歸為社會因素。
法律為閑置留了口子
趙松說,在法律定義里并沒有“囤地”一詞,囤地是近些年房地產行業內人士自發形成的新名詞。其真正的叫法應該是土地閑置。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多少年不開工建設的土地就屬于閑置土地。“但同時,法律中對居民阻力、政府修改規劃等因素導致的無法開工的閑置土地,允許另行經過討論,超時開工。”她表示,也就是說,法律為閑置土地留了口子。
她介紹說,政府因素導致土地閑置多為修改規劃所致,這需要政府擔責。而企業自身原因,則有各種可能。不排除所謂的“囤地”行為。她說,按長期趨勢看,中國的土地或者說北京的土地價值還是會看漲的,但是不排除像2008年那樣的波動出現,所以,“囤地”不是穩賺不賠的,企業應該明白這個道理。據她所知,今年國土部加強了對土地使用的監管,不少地方政府出臺了具體監管的操作細則,這說明各級政府部門對此非常重視。“不過,也有地方政府至今還沒有實質動作。土地資源非常寶貴,閑著非常不應該。”趙松說。
客觀因素不應成閑置理由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表示,對于媒體報道中提到的具體閑置土地的宗數,他并不了解情況,但他表示,很多開發企業會有很多理由來證明他們土地閑置的原因是被動的。“但開發企業和政府都不應搞拉鋸戰。”他說,開發企業在購地前,就應該了解清楚,所購土地的具體規劃及周邊情況,這是符合商業規律的,而政府也應做好規劃,并能說明各種情況,“不然這些都不清晰,買賣雙方如何交易?”
鄒曉云認為,不管什么客觀因素導致的土地閑置,都必須按時開工。“如果政府監管部門一再因為客觀理由放寬對開發企業閑置土地的處罰,那就不排除會有開發企業制造客觀原因,實現土地閑置而等待土地增值的情況出現。因此,只要土地超期不能開工的,就應該退地。”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翟烜 鄧杭陳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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