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環境稅開征的消息不斷,一度被認為“雷聲大,雨點小”。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王慧表示:“現實中的環境問題要比理論假設中的環境問題復雜得多。”
王慧舉例稱,比如某一污染物所導致的環境損害程度往往與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污染物的區域布局有關,與污染物排放的媒介有關,與污染物排放所影響的行為本質和價值有關,甚至與污染源的具體位置有關。“在肯定環境稅的作用之時,不能過分夸大環境稅的實際功效。”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此前也表示,設計環境稅一個最大的難點是稅基(污染排放量)的確定。這應該由環保部門確定,還是由稅務部門確定,尚無定論。王金南認為,環境稅的出臺不宜急于求成,近期最好找一兩個省先行進行試點。
至于環境稅實行的具體時間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曾提出了分三個階段推進的中國建立相關環境稅制路線圖和具體時間表。
第一階段,用3~5年時間,完善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盡快開征獨立環境稅,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廢水排放都將是環境稅稅目的可能選擇。
第二階段,用2~4年時間,進一步完善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擴大環境稅的征收范圍。如果環境稅沒有在第一階段開征,需要在此階段開征。
第三階段,用3~4年時間,繼續擴大環境稅的征收范圍。結合環境稅稅制改革情況,進行整體優化,從而構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環境稅制。(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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