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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賤”賣疑云背后存股權之爭
近日,一家鋼鐵企業“以低價購買鐵礦”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揚揚。
9月10日,西鋼集團首度對此事進行回應稱,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探礦權不存在“賣”的問題。黑龍江省國資委也表示,西鋼改制始終按照省政府規定的程序依法合規推進
□ 特別調查
法制日報記者 杜曉
千億鐵礦三億賣——這一令人震驚的消息直指黑龍江省西林鋼鐵集團在民營化改制的過程中,以3億元的價格獲取了價值上千億元的鐵礦。
消息一出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各方口誅筆伐,不少人大呼“賣得太賤了”。
9月10日,西鋼集團在哈爾濱市舉行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礦權事宜通報會,澄清“賤賣鐵礦”的種種質疑。
西鋼通報“賤”賣概念有誤
此前,有媒體曝出,位于黑龍江省伊春市轄區內的翠宏山鐵礦曾被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和有關部門認定,其儲藏的礦產資源價值超過千億元,而民營化改制后的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竟以3.1億元的探礦權價得到該礦97.5%的股份。
據媒體報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事室2009年4月印發的一份建議稱,‘翠宏山鐵礦是遜克縣最具優勢的礦產資源之一,儲量豐富……總資源儲量在800億元人民幣以上’。”“翠宏山礦業內部一位高層稱,‘在2010年2月,按照狂產品市場價格計算,翠宏山鐵礦的價值在2000億元至3000億元之間’。”而西鋼在改制時“向財政繳納的3.1億元探礦權價款,有礦業專家表示,這只是對國家前期勘探投入的彌補,不代表該礦的價值,不能說這個礦的價值就是3.1億元。”
對于“賤賣”的說法,西鋼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苗青遠說,這其中有幾個概念錯誤,首先,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探礦權不存在“賣”的問題,而是由黑龍江省政府為招商引資而主導的合作開發。按照2004年2月4日黑龍江省經委會議紀要精神,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以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探礦權權益入股遜克縣翠宏山礦業有限公司,伊春林管局以林地資源補償費入股一樣,都是以國有股的形式和西鋼等股東合作進行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開發建設。
據了解,2006年9月6日,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和翠宏山礦業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明確省六院以探礦權價款入股翠宏山礦業公司。探礦權合作開發權益價款定為5.6億元。2009年6月25日,省六院將該探礦權權益注入翠宏山礦業公司。2009年7月7日,翠宏山礦業公司依法履行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變更后,省六院暫定占翠宏山礦業公司15%的股權份額,待礦山投資總額確定后,再調整股權比例。
對于“千億礦山三億賣”之說,通報會指出,探礦權合作開發權益價款是5.6億元,而不是3.1億元。該礦全部金屬價值量,沒有任何權威部門進行評定過,所謂價值千億元并無科學依據。同時地下礦山的開發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復雜過程,需要考慮礦山建設投入,巨大的采選成本,市場形勢的多變,獲得礦山探采權并不意味已經獲得全部資源價值,而需付出高昂的后續開發成本。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因為埋層深、地表水文環境復雜,其開采成本較國內大多數鐵礦要高。同時,該礦處于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其環保投入更是無法估量。
參加通報會的業內專家在會后對記者說:“探礦權價款不是礦山價值,不能把探礦權價款和礦山價值二者進行簡單的數據對比。”
此前有說法認為,按照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改制時所屬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進行轉讓,必須進行評估,并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而翠宏山鐵礦轉讓探礦權時顯然沒有按此規定辦理,而是在西鋼集團改制完成后才做的。
對此,苗青遠稱,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問題上,按國家規定,招拍掛不是唯一的合法程序。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是西鋼的接續資源,而且該礦的開發是黑龍江省政府主導下的股份制合作開發。該礦符合國土資發〔2003〕197號《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文件第十條第二款,即“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或者礦區總體規劃的礦山企業接續礦區,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的規定。同時,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1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是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土資源部批準的大型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允許以協議方式出讓。國土資源部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將探礦許可證下發給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省六院將該探礦權權益按照省經委會議紀要精神和《合作協議書》的約定注入翠宏山礦業后,翠宏山礦業正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申辦采礦許可證。
對翠宏山鐵礦被質疑賤賣一事,黑龍江省國資委表示,西鋼改制始終按照省政府規定的程序依法合規推進,不存在新聞報道中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改制背后的股權之爭
《法制日報》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在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礦權背后有著復雜的股權之爭。
據苗青遠介紹,2003年5月,河北建龍鋼鐵計劃在黑龍江雙鴨山投資。2004年初,省委、省政府為招商引資決定將翠宏山鐵多金屬礦40%的投資權給雙鴨山市建龍礦業有限公司。
2004年2月4日,黑龍江省經委下發會議紀要,確定西鋼集團與建龍公司以6:4的比例協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合作開發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第六地質勘察院所占比例待評估礦權價款后,伊春林業管理局所占比例待測算其應收林業用地的資源補償費后,分別按所占比重確定股份比例,其所占股份按比例從西鋼集團和建龍公司所占股份中折扣。
2004年4月1日,上述四家股東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共同簽訂了《共同出資開發設立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業有限公司協議》,協議要求雙鴨山建龍公司確保4月底前4000萬元注冊資金到位。
苗青遠說,2004年8月3日至7日,西鋼先后三次給建龍公司發函催辦4000萬元注冊資金,建龍拒不付款。
2005年5月13日,黑龍江省經委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建龍公司履約出具4000萬元注冊資金,并責令從會議之日起3日內建龍公司注冊資金必須到位,并要求于2005年5月16日前在遜克縣注冊成立新的礦山開發公司,建龍公司失去了原始股東資格。
2005年5月16日,西鋼、黑龍江省六院、伊春林管局3家注冊成立礦業公司后,建龍公司匯入4000萬元。
2006年9月,建龍公司在未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的情況下,將4000萬元投資轉讓給了哈爾濱盛龍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盛龍購買建龍4000萬元投資后,因其沒有資金實力,引進黑龍江中匯北方礦業有限公司——翠宏山鐵礦股權之爭拉開序幕。
盛龍公司認為,購買了4000萬元的投資,就等于獲得了40%的投資權,堅持要翠宏山礦業40%的股權比例。這一要求被西鋼等其他股東拒絕后,盛龍公司將翠宏山礦業、西鋼、伊春林管局、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起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享有翠宏山礦業40%股權的訴求。
黑龍江省高院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審理,于2009年12月10日進行宣判,認為“盛龍公司確認股權的訴訟請求成立,應予支持;要求確認股權份額和分配公司利潤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同時判決:盛龍公司具有翠宏山公司的股東資格;駁回盛龍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盛龍公司不服判決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本案訴訟期間,翠宏山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為3.5億元,并同時變更了股東的持股比例,直接導致本案爭議標的物發生變化。2010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盛龍公司可以根據新發生的案件事實變更訴訟請求,本案發回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股比。現本案正在審理中,西鋼集團和盛龍公司的股權份額至今仍未確定。
隨著事件的推移,翠宏山鐵多金屬礦股權之爭形勢日益復雜。在翠宏山鐵礦股權之爭陷入泥潭的同時,其開發工作也陷入了停滯。
據了解,西鋼是黑龍江省最大的鋼鐵企業,現有員工12144人。2000年前后,西鋼原有的大西林鐵礦資源枯竭,急需后續鐵礦資源,開發翠宏山鐵礦成為企業上下一萬多人唯一的指望。為了更好地開發翠宏山鐵礦,企業前期已經投入了七個多億的資金,但是股權之爭導致了開發工作已經停滯近一年的時間。
有知悉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縱觀西鋼改制、股權之爭、賤賣質疑的全部過程,行政權力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法院的判決已經基本明朗而事情的解決卻毫無頭緒,因此,“解鈴還須系鈴人,真正解決問題還有賴于政府出面”。
據了解,伊春市和黑河市曾聯合寫信給黑龍江省有關領導,信中表示,“哈爾濱盛龍屬貿易流通企業,且不是省政府確定的翠宏山礦業股東,也不存在資源利用問題。為盡快解決西鋼與盛龍股權之爭,加快翠宏山礦山開發,加快我省冶金行業的發展,推動全省經濟持續增長,請省政府協調收回原建龍在該礦山的40%投資權,將其歸回資源接續企業——西鋼,徹底解決該礦山的投資權糾紛,盡快恢復礦山開發建設,避免已經投資的7億元資金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