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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加強農田水利等薄弱環節建設
(六)大興農田水利建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結合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實施,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新建一批灌區,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實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強重點澇區治理,完善灌排體系。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愿投工投勞。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安排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促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因地制宜興建中小型水利設施,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范圍。積極發展旱作農業,采用地膜覆蓋、深松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建設節水高效灌溉飼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優先安排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達到國家防洪標準。鞏固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推進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和重點治理。
(八)抓緊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加快推進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堅持蓄引提與合理開采地下水相結合,以縣域為單元,盡快建設一批中小型水庫、引提水和連通工程,支持農民興建小微型水利設施,顯著提高雨洪資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決缺水城鎮、人口較集中鄉村的供水問題。
(九)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盡快健全防汛抗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預報水平。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著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立應對特大干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制度。加強人工增雨(雪)作業示范區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
(十)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到2013年解決規劃內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網,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制定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對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