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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負荷群租,拒不整改的房東,最高可被處以3萬元罰款。
日本大地震,讓民眾對房屋建筑安全更加關注。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將走進千家萬戶的生活。《辦法》實施,被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稱作“是北京對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轉變。”
北京為何要出臺該《辦法》?張農科說,北京已經從房屋的建設高峰期轉向了使用和維護高峰期。早期建成的房屋建筑標準比較低。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建筑結構、部件和設備逐漸老化,迫切需要使用安全的管理。
本報訊承重墻動沒動?有沒有危險?買二手房的朋友,將會得到關于房屋結構安全的信息。昨天,市住建委和市法制辦聯合發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
理念:房屋從“生”到“死”全程管理
“這次是北京對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思路的根本性轉變。過去的管理是從危房階段才開始,也就是治理危房,這肯定是遲了。”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說,此次頒布的《辦法》,采用了世界上先進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規范了房屋建筑從“出生”到“滅失”的整個使用階段的各個環節。
“我們可以把房屋的生命周期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開發商的保修責任階段;第二階段是業主對房屋建筑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使其在設計使用期內保持良好的狀態;第三階段是業主在房屋達到使用年限時再投入,進行大修,延長其使用壽命。”張農科說。
現狀:市民缺乏房屋建筑保養意識
截至去年底,北京房屋建筑的總面積已達9.03億平方米。
“另外,人們在房屋私有化的條件下,還普遍缺乏房屋建筑的一般常識和維護保養意識。比如,違法群租、超過房屋設計載荷,私自拆改承重墻。這是應被禁止的行為,但人們在感官上會覺得這是自己的房,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但其實買房時買的是專有空間,房屋的主體,如柱子、承重墻,是業主共有的。在日本,法律甚至規定在家中不能拍打籃球。”張農科說。
他表示,經過了4年的調研,北京自2009年正式啟動了立法研究,最終出臺了首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制度:將建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
《辦法》規定,住建部門將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建筑安全的相關信息。若發現擅改承重墻等行為,將記入檔案。如該房作為二手房出售時,將把這些情況告知買方。包括: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應當進行安全鑒定未鑒定的;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也就是二手房過戶時,應當告知買房查詢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
“將對每個房屋建筑都建一個‘健康檔案’,類似醫院的病歷。包括什么時候損壞過、有沒有拆改、什么時候維修過等信息。如果有個人惡意拆改承重結構等現象,將來這個房屋在二手房交易時,房屋登記部門會告知買房人這些情況,并提醒他存在安全隱患。”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由于二手房交易中,過戶是最后環節,先前已經簽約,過戶時卻發現房屋存在這些問題,還能否取消交易?會不會違約?李自強表示,具體的配套細則正在制訂,有可能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明確,如果發現存在這些問題,買房可以取消交易。
■ 解讀
【關鍵詞:房屋抗震】
房屋“大限”時必鑒定抗震
公共建筑未做抗震鑒定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近期日本地震,引起社會對房屋抗震的關注。昨天出臺的《辦法》中,首次明確了房屋建筑的安全鑒定和抗震鑒定制度。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時,必須進行抗震鑒定。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房屋建筑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因自然災害或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未按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出現以上情況時,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房屋建筑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類別、烈度;進行結構改造、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出現這些情況時,應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李自強說,安全鑒定和抗震鑒定各自有專業的鑒定標準和要求。
《辦法》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由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建筑“體檢”】
學校、醫院樓 5年一“體檢”
系北京首次立法明確公共建筑的安全評估
《辦法》中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辦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這也是北京首次立法明確公共建筑的安全評估。
“對公共建筑采取強制安全評估的要求,主要考慮到公共建筑的人員密集,如果出現房屋安全問題,損失相當巨大。”張農科說,此前,北京某醫院建筑的一塊構建掉落,曾造成路人傷亡。如果接受了安全評估,悲劇就有可能避免。
“考慮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住宅建筑的安全評估,還是本著尊重業主意愿的原則。如果一棟樓出現了隱患,可以經過全棟樓的業主同意,共同出資進行安全評估或鑒定,也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來評估。當然,如果安全評估和鑒定最后的結論,是因為開發商的設計或工程質量問題,維修費、評估費應該由這些責任單位來承擔。如果因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建筑出現問題,那么維修和評估的費用則自然要由業主們承擔了。”
《辦法》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由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群租“超載”】
超負荷群租最高罰3萬
禁止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為保證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昨天公布的《辦法》中規定了若干禁止制度。禁止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禁止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等。
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處長李自強說,如果業主裝修要變動主體和承重結構,首先必須經過全體共有業主的決議同意,才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后施工。
群租是超荷載使用房屋的最普遍現象。李自強說,如果房主存在這種行為,按照《辦法》,住建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張農科表示,房屋設計時,對建筑載荷有明確要求。比如人均面積多少平方米等,如果超過了這些標準,就可以認定為超載荷使用房屋。此外,北京市關于出租房屋的相關管理辦法預計今年上半年出臺,該辦法里也將規定房屋出租的具體標準,超標準將被認定是違法行為。
【關鍵詞:撤離危房】
搬離危房可申請臨時安置房
低收入家庭還可申請租金補助
《辦法》規定,如只有一套住房,且被鑒定為危房,居民搬出后,可向所在區縣申請臨時安置住房租住。低收入家庭還能申請租金補助。
《辦法》明確,經安全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如果鑒定結果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同時,《辦法》還規定,如果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規定搬出的,住建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對于“強制搬出”是否涉及公民人身權?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款保證的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危險房屋對居住在這里的所有人的安全都構成了危險隱患。北京曾出現過樓板塌陷,但住戶拒不搬出,導致危房無法修理。這種出現了危及公共利益的狀況,采用強制搬出,是在保證居民的人身權,也是政府必須要履行的社會責任。
低收入家庭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有困難,或者在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支付臨時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難的,可以向所在地區縣政府申請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如果租住政府提供的臨時安置房,租金肯定要比市場價便宜。低收入家庭租住的話,應該按照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標準收取租金。當然,這項政策只是針對主動搬出治理危房的居民。”
責任編輯:NF045(本文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