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全國只有長春市將“房價收入比”納入房價控制目標
南方日報訊 (記者/盧軼 實習生/常仙鶴)“新國八條”限定的期限已至,截至昨晚8時筆者發稿時,全國共有91個城市公布了房價控制目標。而按照要求,全國大約600余個城市需要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也就是說,目前已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城市尚不足1/6。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都已公布目標。其中北京在眾多城市中首提“降房價”,提出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而深圳、廈門、青島、大連、寧波等計劃單列市,也均已公布了控制目標。
在省會城市方面,廣州、杭州、南京、西安、蘭州、沈陽、貴陽、長春、哈爾濱、鄭州、太原、濟南、海口、昆明、合肥、銀川等均已公布了控制目標,大多都在10%左右。其中西安的控制目標最松,預計不高于15%。而長沙、石家莊、福州、南昌、西寧,呼和浩特、拉薩和烏魯木齊8個省會城市目前尚未出臺。
值得注意的是,長春市發布的房價控制目標提到新建住房房價收入比(住房套型標準按60平方米計算)控制在5.8以內。這是迄今為止國內首個與房價收入比掛鉤的房價調控目標。據了解,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在4-6之間。
廣東省房協會長蔡穗聲表示,雖然用房價收入比來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有些過于簡單,也可能有不太合理的地方,但與其他城市僅僅將房價調控目標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做法相比,長春的做法是個進步。與房價收入比掛鉤,調控目標顯得更具體、更直觀,更易于百姓了解和比較。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筆者發稿時,全國已有91個城市公布了房價控制目標,這與“新國八條”要求的全國600多個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此外,針對各市控制目標訂得過松的質疑,住建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并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已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并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布的調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