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每經記者 萬嘉 發自北京
利比亞動蕩給中國企業帶來的損失或超出此前預期。4月2日,商務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根據商務部掌握的情況,截至目前,利比亞兩家銀行共向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提出11筆保函延期要求,總金額4.97億美元。
利比亞兩家銀行的保函延期要求涉及中土集團、中水電集團、葛洲壩集團、大連國際、北京建工、北京宏福、華豐公司等7家企業的8個項目。其中,中國進出口銀行收到6筆,涉及金額2.25億美元;中國銀行收到4筆,涉及金額2.3億美元;建設銀行收到1筆,涉及金額3185萬美元。商務部消息稱,利比亞有關銀行主要是針對已到期及即將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上述11筆保函到期日多集中在2011年4月、5月、7月和8月,最早的為3月25日。其中,利比亞撒哈拉銀行就7筆保函、利比亞共和國銀行就1筆保函提出 “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余3筆僅提出延期要求。
保函是指作為第三方的銀行為企業開立的書面信用擔保憑證,當申請企業未能按照協議履行義務時,擔保人代為履行賠付或退還資金責任。利比亞相關銀行提出保函延期以及不延期即付款要求,意味著國內開具保函的銀行或選擇付款,或選擇繼續為中國在利比亞企業承擔部分擔保義務。簡單理解,如果中國企業在利比亞建設的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根據“履約保函”的相關條款,利比亞業主可按約定追究擔保銀行責任并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