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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今日,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方網站上得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財社[20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近年來,各級財政、民政部門逐步加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工作,在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從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看,仍然存在執行進度偏慢、支出不夠均衡、結余資金較多、基礎管理工作薄弱等問題,不利于城鄉低保政策的落實,同時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切實做好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預算執行工作的重要意義。城鄉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低保資金是困難群眾的“保命錢”。加快低保資金的預算執行進度、提高支出均衡性,既是提高預算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規范城鄉低保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及時足額發放低保資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前提。地方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創新機制,完善措施,把加強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大城鄉低保資金投入。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31號)要求,盡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受到影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通過累計結余、當年預算和上級補助等渠道籌集所需資金。2011年,中央財政對享受中央補助地區的城市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補助,農村低保對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補助。從2011年起,各地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幅度要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至少要按中央財政補助水平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從當年1月份開始,逐月落實到位。
三、及時下達城鄉低保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合理編制城鄉低保資金預算,減少代編預算,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和準確率,不得虛列預算或列而不支。同時,要及時下達城鄉低保補助資金預算。中央財政按照《財政部關于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于上年9月30日前按當年城鄉低保補助資金實際下達數的一定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不超過當年預算數)提前通知地方。各省級財政部門也要相應建立城鄉低保補助資金預算提前通知制度,在接到中央預算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安排的預算指標一并提前下達各地市縣,以切實提高基層財政年初預算到位率。中央財政補助地方的剩余低保資金預算,于每年5月底前下達地方。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在接到預算通知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預算安排的城鄉低保補助資金一并下達各地市縣,撥款通知要同時報送財政部、民政部。
四、積極推進城鄉低保資金按月發放。各地財政、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推進城鄉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各地要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確保城鄉低保家庭及時領到當月的低保金。個別金融服務不發達的偏遠地區,農村低保資金可以按季度發放,要確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內領到當季的低保金。
五、實行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逐級通報制度。財政部、民政部將從2011年6月起,對截至上月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情況按月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預算執行累計數與上年同期的增長水平、當期年度預算執行進度等。各省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通報制度,及時向各地市縣通報預算執行進度,并將通報報送財政部、民政部。
六、建立城鄉低保資金績效考核制度。財政部、民政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支出均衡性等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建立下年預算安排與上年預算執行掛鉤機制。中央財政在分配城鄉低保補助資金時,將對各地上年度安排城鄉低保資金預算、提高低保補助水平、按月發放低保金、預算執行進度以及信息反饋、規范管理等工作情況予以量化考核,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對預算執行好、結余資金少、管理規范、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地區予以獎勵;對考核情況不好的地區減少城鄉低保補助資金規模。各地要足額安排資金,確保按規定的標準及時向城鄉低保對象發放低保金。各省級財政、民政部門也要相應建立對各地市縣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的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強化督導工作,切實調動好基層財政、民政部門的工作積極性。
七、確保城鄉低保資金安全規范使用。地方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在加強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管理的過程中,要堅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與保障資金規范使用并重,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要堅決杜絕不按規定標準向低保對象“突擊”發放補助金、突破政策界限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群納入低保范圍,以及擠占、挪用、冒領和貪污低保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切實負責,嚴格把關,確保每一筆城鄉低保資金的支出合規、真實和準確。
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是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共同的責任。地方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落實方案。今年,財政部、民政部將對各地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特別是加快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和督導。各省級財政、民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將2011年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安排情況,以及在省級范圍內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的具體方案等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工作措施進展情況,于2011年5月底之前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財政部、民政部。
財政部 民政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