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機關工勤和政府投資項目招工時優先招錄
本報訊 (記者 王皓) 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草案)》時建議,將具有以下六種情形的本市戶籍人口確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女滿四十周歲以上、男滿五十周歲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屬于零就業家庭成員的;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機關招工勤人員或政府投資項目招工時將對他們優先招錄。
根據草案,本市失業保險基金將可以用于就業援助工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在調整產業結構時,應當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進行就業需求預測,增加就業崗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建設、施工或者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優先招用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草案還提出,就業困難人員有權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配備專門人員,采取多種方式宣傳就業援助政策,免費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咨詢、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介紹、檔案管理等服務,扶持和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還應當將就業援助工作納入促進就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具體措施,將就業援助工作納入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