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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繳納人已超700萬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職工按照本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失業人員依照本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規定所稱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據了解,截至2010年底,本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74.2萬人,同比增長了10.1%。
■馬上就訪
失業險轉出
醫保一并遷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明確表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本市轉入其戶籍所在地的,職工醫保關系也隨同轉移。相關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本市戶籍人員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失業的,可將失業保險關系、職工醫保關系及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入本市,按照本市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成建制轉移
單位代辦接續
本市規定,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成建制轉移和調入本市的單位或職工,其轉移和調入本市前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應由單位或職工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轉出單位和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并注明每名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由前單位辦理接續手續。
>>領取標準
繳費年限可領取期限發放標準滿1年不滿2年3個月
目前,本市的失業保險月平均標準為836元
月發放標準最高為891元
月發放標準最低為782元
滿2年不滿3年6個月滿3年不滿4年9個月滿4年不滿5年12個月滿5年以上最多不超過24個月(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可多領取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