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穩定規范金融秩序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金融改革創新,規范民間金融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現就穩定規范我市金融秩序,促進經濟轉型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中小企業平穩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溫州民間金融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壯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了溫州經濟發展。但由于受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大環境影響,特別是在當前勞動用工成本提高、原材料價格上漲、融資成本加大等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市部分企業資金鏈持續繃緊,個別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的現象,造成了負面影響。各地各部門務必認清形勢,提高認識,主動應對,加強防范。
二、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幫扶力度
(一)加大信貸資金保障力度。各銀行業機構要積極向上級行爭取貸款規模,確保實現年初確定新增貸款1000億的目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傾斜,確保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貸款平均增速,對中小企業不抽貸、不壓貸。從現在起,銀行業機構要按照企業信用等級不同,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實行利率優惠政策,貸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過30%。同時,不得強制貸款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不得與企業存款掛鉤,不得變相收取企業手續費。規范做大表外授信。對資金一時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主辦行為主,聯合其他貸款銀行統一開展救助;對已出現危機的企業,也要盡可能給予資金幫扶,支持重組。
(二)切實落實有效幫扶政策。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引導銀行業機構對企業合法抵押物給予正常抵押。對企業生產用電需求要給予有效保障。嚴格執行“六先拆”的要求,企業廠房圍墻內不屬于“六先拆”的違章建筑可暫緩拆除。對資金確實困難的企業,繳納稅費時經申請審批后予以展期。要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金融監管(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銀行業機構落實貸款新規,保證信貸資金真正投入到實體經濟。同時,積極開展走訪企業活動,深入了解企業困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三)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創新方法,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臺,進一步改進合作方式,推進銀企合作向縱深發展。加強保險資金和項目對接,引導保險資金投向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鼓勵支持銀行業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積極探索貸款擔保和授信方式,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努力解決中小企業抵押難、貸款難。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與銀行業務合作,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擴大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探索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短期融資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券融資,加快推進企業上市融資,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三、堵疏并舉,妥善處置,確保社會系統性風險可控
(一)規范民間借貸。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工商登記部門要引導各類融資性中介機構開展正常的經營業務。加強典當商行、擔保公司、各類投資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的管理。近期暫緩各類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審批設立。強化風險防范,各類經營費率、業務手續費等嚴格控制在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防止出現非法金融活動。對頂風作案、暴力討債行為等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開展調查摸底。各地要組織力量,開展企業資金鏈風險排查,進行風險監測分析,制定預案,做好預警。對已經關停企業,政府職能部門、企業行業協會要主動牽線實行兼并重組。對于出現資金臨時性困難的企業,要積極協調貸款銀行,幫助企業解決抵押和擔保困難。鼓勵支持企業開展自救互救,最大限度消減不穩定因素。
(三)分類妥善處置。依法保護法人合法財產權和公民人身安全,對受到暴力威脅的,可向公安部門申請人身保護。對自行清理、挽回損失、情節輕微的,可不追究相關責任;對出走的企業主,要敦促其盡快返回,組織處置;對繼續回避的,公安、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強勢介入,嚴查快辦;對惡意久薪,搞“假倒閉”、“假出走”、“假破產”的,要從嚴從重處理。企業主管部門、銀行業機構和公安機關要相互配合,必要時控制相關人員出境。
四、建立機制,強化領導,切實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市政府成立穩定規范金融秩序促進經濟轉型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企業協調組、金融協調組、維穩組和宣傳組。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清理化解、銀企對接、資產處置、維護穩定、輿情控制等任務。
(二)落實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市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總體指導,對各縣(市、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協調。各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屬地管理、行業歸口、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依法處置”的原則,負責做好本地區企業關停的善后處置和維護穩定的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依法合規、不留后患”的要求,各地各職能部門要緊密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及時打擊暴力催債、哄搶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金融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管,確保不隨意抽貸、不抬高融資成本,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各行業協會要共同倡議,互幫互助,抱團發展。要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工作落實不到位,嚴重不負責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責任追究。
(三)強化宣傳,注重輿論導向。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傳媒手段,開辟專欄宣傳,加大宣傳引導,加強對當前重大項目開工和企業實現轉型升級重點報道,樹立發展信心。同時要加強對群眾的金融知識、投資知識的教育宣傳,增強防范風險意識。對造謠惑眾的要予以澄清,對“假出走、假破產、假倒閉”行為要予以揭露,對捏造事實、惡意散布虛假消息的,要依法予以處理。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引導,增強中小企業的信心,消除社會負面影響,防止惡意炒作,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