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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
廖曉軍強調,做好年底預算執行工作。除據實結算、以收定支以及一些必須在年底列支的費用外,對12月份財政支出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
一是嚴格審核財政資金撥付。要嚴格按照財政預算、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對于沒有預算的項目或者年內無法執行的項目一律不予支付。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通過追加預算和用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也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撥付。堅決防止鋪張浪費和用財政超收收入安排不必要的項目,對違規操作、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是嚴格執行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制度規定。對年底前還不能執行完畢的項目形成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由部門繼續用于該項目的支出,不得虛列12月份支出。對項目已經完成形成的部門結余資金,作為部門以后年度部門預算的資金來源,經過批準后可調整用于該部門其他相關必要的支出。對項目情況發生變化,不需安排預算資金的,要及時將資金收回總預算,調整用于其他方面或作為預算結余資金留待下年安排使用。
三是保證重點支出需要。預算已經確定的項目特別是重點支出項目,要嚴格按照預算抓緊執行,提高執行進度和質量。要按照國務院要求,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教育資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規定,保證上述資金的籌集足額、到位。
同時,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加大對政府采購計劃、信息發布、采購進口產品和采購方式變更以及合同備案等重點環節的監控力度,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加大對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要繼續做好批量集中采購改革試點工作,逐步擴大通用辦公設備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范圍,將市場成熟度高、滿足基本辦公需要的品目逐步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試點范圍,進一步加強對協議供貨的監管。要強化預算部門對采購需求標準的審核責任,嚴格執行資產配置經費標準以及其他財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