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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繳納一定會費。